公共安全标准网
ICS 55.180.99 A 82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2010 - 05 - 1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 - 06 -01 实施 发 布 DB37/T 1885-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淄博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立新、张峰、刘秀华、刘开煜、张建军、刘铁民、徐海亮、朱学峰。 I DB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的气瓶、气体汇流排管及附件的定期检验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 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5328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GB 1953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JJG 52-1999 压力表检定规程 JB/T 4730-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制造单位有效的企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 由多个用于充装天然气的钢质无缝气瓶通过汇流排管连接组装于专用集装箱内的特种集装箱。 3.2 气体汇流排管 由阀门、管道组成的装置,将一定数量的气瓶相互连接,实现可调供气。 1 DB37/T 1885-2011 3.3 附件 指汇流排上安全阀、压力表和截止阀(不包括气瓶上的阀门)。 4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4.1 检验周期 4.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用气瓶、汇流排检验周期为三年。 4.1.2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气体汇流排管及附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 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4.1.3 气瓶的报废年限以气瓶的设计使用寿命为准。 4.2 检验项目 4.2.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分为气瓶检验、气体汇流排管检验及附件检验。 4.2.2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瓶阀检验、水 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4.2.3 气体汇流排管期检验项目包括主管管路钢管及瓶与瓶连接管路焊缝的外观检查、渗透检测、水 压试验、气密性试验。 4.2.4 附件检验包括汇流排管路上压力表、截止阀的检验及安全阀性能试验检定。 4.2.5 集装箱箱体按照 GB/T 1413-2008 和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2008)的有关要求检验。 5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资格 5.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应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相应项目资质的检 验单位进行,其技术条件应符合 GB 12135 的规定要求。 5.2 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相应气瓶知识和经验,并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 核合格,取得压力容器检验师或无缝气瓶检验员资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各资格Ⅱ级以上级别的资质,方可从事该项无损检测检验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 检验准备 6.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检验准备 6.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使用单位在送检之前,应泄放气瓶和气体汇流排管内的压力,泄放时应将 所有的瓶阀和气体汇流排管上的阀门打开,直至剩余气体压力小于 0.05MPa。 6.1.2 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天然气瓶合格证、制造质量证明、上次检验报告及使用记录等相关 资料。 6.1.3 集装箱拆卸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 气瓶检验前应登记集装箱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 号、充装介质、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集装箱总质量、外形尺寸、企标代号、检验日 期及安装排列布置图等。 2 DB37/T 1885-2011 b) c) d) e) f) 6.2 集装箱泄压前,应高空排放,以避免排放的气体污染环境。 泄压时应缓慢开启阀门,将气体通过放空管排放,避免排气口朝向任何人。通过声音、肥皂泡 和压力表来确定气体是否排净。泄压后应用氮气进行反复置换,置换时,应将所有的瓶阀和管 路上的阀打开,直至排放的气体中可燃气的含量低于爆炸上限。 置换后,应先拆卸与每排第一支气瓶连接的支管,再拆卸主管路。 拆卸主管路时,应避免损坏阀门和管路的损伤。 气瓶上的阀门应由气瓶检验单位负责拆卸并检验。 气瓶检验准备 6.2.1 逐只检查登记的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气瓶出厂编号、出厂年 月、产品标准号、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6.2.2 对于气瓶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6.2.3 气瓶的表面应当保持清洁,不应有任何妨碍确定其外表面状况的污物和碎屑。 6.2.4 检验人员应当确认气瓶内的气体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 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 6.2.5 对于阀门锈损或其它原因无法开启的气瓶,应做好标记单独存放,带采取妥善方法进行处理后 方可检验。 6.2.6 对排净的可燃气体钢瓶用氮气进行置换。置换时反复充放氮气,直至排放的气体中可燃气体的 含量低于 2%,并将瓶内压力泄放到零。 6.3 6.3.1 6.3.2 6.3.3 6.3.4 6.3.5 6.3.6 6.4 6.4.1 6.4.2 6.4.3 7 气体汇流排管检验准备 逐一登记的汇流排上所使用的安全阀、截止阀、压力表型号及排列编号。 汇流排的表面应当保持清洁,不应有任何妨碍确定其外表面状况的污物和碎屑。 汇流排上安全附件的检验准备 汇流排上的安全阀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安全阀的定期检周期为一年。 安全阀上的附件应齐全完整。 压力表应按 JJG 52-1999 校验,压力表的定检周期为半年。 汇流排上安全附件的检验准备 汇流排上的安全阀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安全阀的定期检周期为一年。 安全阀上的附件应齐全完整。 压力表应按 JJG 52-1999 校验,压力表的定检周期为半年。 气瓶检验与评定 7.1 外观检验与评定 7.1.1 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等机 械损伤及凹陷、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7.1.2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夹层等缺陷的钢瓶应报废。 7.1.3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测量方法见附录 A(资料性 附录)。 7.1.4 瓶体凹陷深度超过 1.5mm 或大于凹陷短径 1/35 的钢瓶应报废。 测量方法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 DB37/T 1885-2011 7.1.5 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和磕伤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 1.0mm 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 1/40 的钢瓶应报废。 7.1.6 对于未达到判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 渡,修磨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7.1.7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火烧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钢瓶应报废。 7.1.8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 废。因腐蚀严重,无法判定腐蚀程度的钢瓶应报废。 7.1.9 颈圈松动、损伤无法加固或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7.1.10 用外径千分尺测量同一截面上最大与最小外径之差。最大最小直径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 2.0%的应报废。 7.1.11 用钢板尺测量筒体的直线度。直线度超过瓶体直线度长度的 4‰,且弯曲深度大于 5mm 的钢瓶 应报废。 7.2 音响检测与评定 7.2.1 外观检查合格的钢瓶,应逐只进行音响检查。 7.2.2 用重约 250 克的铜锤轻击瓶壁,如发出的音响清脆有力,余韵轻而长且有旋律感,则此项检验 合格。 7.2.3 音响十分浑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钢瓶应报废。 7.3 瓶口螺纹检查 7.3.1 用目测或借助低倍放大镜目测,逐只检查螺纹有无裂纹、变形、磨损、腐蚀或其它机械损伤。 7.3.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允许有不超过 1 牙的 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 1/6,缺口深度不超过压高的 1/3。 7.3.3 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变形或其它机械损伤,可用符合 GB 10878 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 用符合 GB/T 8336 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 GB 8335 的要求,不合格的钢瓶应报废。 7.4 内部检查与评定 7.4.1 用电压不超过 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只对钢瓶内部进行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光 学内窥镜或其它辅助设备进行检查。 7.4.2 充装介质为压缩天然气,应特别注意检查气瓶内部有无硫化物应力腐蚀裂纹。 7.4.3 目测检查钢瓶内表面有裂纹、皱褶、夹层、凹坑、凸瘤及瓶肩有明显沟痕或皱褶的钢瓶应报废。 7.4.4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性缺陷的钢瓶,应参照 7.1.8 条评定。 7.5 重量与容积测定 7.5.1 数值处理逐只对钢瓶进行重量和容积测定。容积和重量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 对于容积一律舍去,对于重量一律进位。 7.5.2 8.6.2 衡器要求重量与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 1.5-3.0 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7.5.3 测量评定 7.5.3.1 对实测重量小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钢瓶,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差值大于 3%时, 应测定瓶壁最小壁厚,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 7.5.3.2 若实测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差值大于 5%时应报废。 4 DB37/T 1885-2011 7.5.3.3 对重量测定合格的钢瓶,采用附录 B 规定的方法进行容积测定。

pdf文档 DB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山东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山东省 第 1 页 DB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山东省 第 2 页 DB37-T 1885-2011 天然气瓶特种集装箱定期检验与评定 山东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7 23:37:2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