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10 A 91 天 DB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125—2013 代替 DB12/ 125—200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for residential area 2013 - 12 - 11 发布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 03 - 11 实施 发 布 DB12/ 125—201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 .............................................................. 3 6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 5 7 住户安全防范系统 .................................................................. 7 8 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 10 9 安全管理系统 ..................................................................... 11 10 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 11 I DB12/ 125—2013 前 言 本标准的5.2.2、6.3、10.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 125—200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与DB12/ 125—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如下: ——第一部分:修改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增加了“公寓 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建应参照 执行。” ——第二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第三部分:术语和定义,新标准明确了 GB/T 21741 和 GB 50348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增加了“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C 技术”、“HDcctv”定义。 ——第四部分:新设“基本规定”,共 9 条,替代原标准 5“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实施原则”。 ——第五部分:新定 5“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代替原标准 4“住宅小区的分级及相应的安 全防范系统配置” 。将原标准第六章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改为 6、7、8 三部分。 ——第六部分:新增“6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第七部分:新增“7 住户安全防范系统”。 ——第八部分:新增“8 小区监控中心”。 ——第九部分: 新增“9 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第十部分:将原标准第 10 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改为“10 系统评审、检 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技术防范监管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生、李渊韬、王洋、李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 125—2001。 II DB12/ 125—201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要求、公共 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系统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 维护、保养,是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 公寓式住宅、别墅式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改建、扩 建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105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交换机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5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技术要求 第5部分: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T 992 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要求 DB12/ 480 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1 DB12/ 125—2013 GB/T 21741和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for residential area 以住宅小区为防护对象,综合运用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 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防范技术及产品组成的安全系统。 3.2 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digital Video Surveillance and Control System 图像经前端采集、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等采用数字设备组成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数字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传输构成模式可分为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非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3.3 4C 技术 Computer Control Communication Crt 在自动化系统中应用了现代计算机技术(Computer)、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现代通信技术 (Communication)及现代图形显示技术(CRT),即4C技术。 3.4 HDcctv High-Definition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指建立在高清广播电视基础上的高清视频监控解决方案。 4 基本规定 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技术与设备选型,以及供 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 GB 50348—2004 第 3 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应与小区建设统一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 4.3 系统设计应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相衔接,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 性能要求等应符合 DB12/ 480 的相关要求。 4.4 系统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及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省级以上法定机构认证或型式检 验合格。 4.5 安全防范系统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等要求,系统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及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4.6 系统应采用适度超前的技术与设备,通过 4C 技术实现多元化信息、服务、管理的家居智能化集成, 其功能应满足用户和有关方面的使用要求。 4.7 系统设计与实施应符合“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的原则,其安全性设计应符合 GB 50348 —2004 中 3.5 的相关要求。 4.8 2 宜采用系统化、数字化、网络化和云存储的安防技术设备。 DB12/ 125—2013 4.9 5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涉及消防规范的,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管理的规定。 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 5.1 系统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家 居(联网)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管理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等组成。其中 出入口控制系统包括道闸、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智能识读式门禁系统。 5.2 系统分类 5.2.1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安全 防范系统分为 A(先进型)、B(提高型)、C(基本型)三个等级。 5.2.2 5.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应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等级相适应,其最低标准不得低于 C 级。 系统配置要求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按照分类规定了与之相适应的配置要求(参照表1)。 表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组成与分类及配置 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 周界入侵 报警系统 公共区域 综合安防 系统 视频监控 系统 防范区域 系统分类与配置要求 C(基本型) B(提高型) A(先进型) 小区周界(有围墙、栅 栏的) 宜 应 应 周界警戒区 应 应 应 小区出入口 应 应 应 小区内主要通道 宜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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