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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01 备案号: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209—201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后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ost-assessment of energy assessment of fixed assets investment projects 2015 - 07 - 0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209—201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节能评估后评价基本要求 ............................................................. 2 5 评价等级划分....................................................................... 3 6 评价要求...........................................................................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 8 I DB11/T 120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霞、佟立志、赵志军、李舟、冉霞、谢琳娜、郭志强、李文峰、冯蕾、闫硕、霍 中和、孙娟、金秋实、于凤菊、甘莉斯、张然、晋文、王圣典、王晓宇。 II DB11/T 1209—201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的技术要求、程序、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已经编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并取得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且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B11/ 6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 891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T 97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评估后评价 post-assessment of energy assessment 对已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并正常运营或达产满一定时期, 运用科学、系统、客观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开展的节能专项完成度评价,是项目后期节能监管的重要内 容。 3.2 差异分析法 difference analysis 根据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照项目立项阶段节能评估审查时所确定的节能目标、效果、能耗及碳 排放指标、节能低碳措施等,分析偏差和变化原因的方法。 3.3 1 DB11/T 1209—2015 现场考评 on site assessment 到现场采用核查、问询、复核文件等方式,对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相关信息资 料进行的分类、整理、归纳、分析和评价。 4 节能评估后评价基本要求 4.1 评价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后评价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b) 民用建筑项目达到预期使用功能条件,设备正常运行一定时期以上,且项目运营应包括一个完 整的供暖季和供冷季; c) 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生产能力,设备正常运行一定时期以上,且项目运营应满一 年。 4.2 基本程序 应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评价: a) 达到节能评估后评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提出节能 专项总结报告。节能专项总结报告应以项目立项阶段的节能评估文件为基础,运用差异分析等 方法评价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对节能评估文件的响应和落实情况; b) 节能评估后评价实施人员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节能专项总结报告,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运 行及其效果进行资料验证和现场考评,与节能评估时确定的节能目标、效果、方案、设备选型、 能耗及碳排放指标、节能低碳措施等进行对比复核,找出差别和变化,分析原因,编制后评价 总结报告,并反馈各相关单位。 4.3 评价方法 主要方法包括差异分析法、标准对照法、专家判断法等。评价中应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对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全过程进行回顾,并对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评。 4.4 评价范围 项目节能评估后评价范围应与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一致,主要用能技术方案评价、能源消耗量、二氧 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应以项目边界为界限。 4.5 评价内容 4.5.1 a) b) c) d) e) 基本内容应包括: 项目建设方案评价; 项目能源利用方案及能源加工转换评价; 项目节能低碳措施评价; 项目运行管理评价; 项目能效、碳排放水平评价。 4.5.2 民用建筑项目应包含采暖、空调通风、给水排水、照明电气、燃气及其他系统能源消耗量及二 氧化碳排放量;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应包含工艺及辅助设备、公用工程能源消耗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 2 DB11/T 1209—2015 4.5.3 对项目能源利用方案及能源加工转换评价进行评价时,应包含项目的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分品 种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4.5.4 对项目能耗设备运行管理进行评价时,应包括单台设备运行时间、设备台数及控制方式。 4.5.5 民用建筑的特殊区域与常规区域应分别列出;工业、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生产工艺能耗应单独分 析和评价。 4.5.6 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使用特点,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项目周 边的建筑环境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5 评价等级划分 5.1 节能评估后评价指标体系由建设方案评价、能源利用方案及能源加工转换评价、节能低碳措施评 价、运行管理评价、能效及碳排放水平评价五类指标组成,五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分别为 Q1、Q2、 Q3、Q4、Q5,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 10 分。 5.2 评价指标体系五类指标评分项的加权得分,加权总分为 10 分,应按公式(1)计算,其中权重 W1~W5 按照表 1 取值。 Q = ∑ i =1Wi Q i ………………………………………………(1) 5 式中: Q —节能评估后评价总得分; Wi —各分项得分权重; Q i —各分项得分。 表1 节能评估后评价指标权重 建设方案评价 能源利用方案及能源 节能低碳措施 加工转换评价 评价 W1 W2 W3 W4 W5 民用建筑项目 0.15 0.25 0.20 0.20 0.20 工业、基础设施项目 0.20 0.25 0.15 0.20 0.20 分类 运行管理评价 能效及碳排放水平 评价 5.3 节能评估后评价评价等级分为成功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四个等级,由项目加权得 分按照表 2 分值区间确定。 表2 节能评估后评价等级划分 等级 项目总得分 Ⅰ级 9.00~10.00 Ⅱ级 7.00~8.99 Ⅲ级 5.00~6.99 3 DB11/T 1209—2015 表 2 节能评估后评价等级划分(续) 等级 项目总得分 Ⅳ级 <5.00 注:节能评估后评价等级划分中,Ⅰ级代表成功完成;Ⅱ级代表基本完成;Ⅲ级代表部分完成;Ⅳ级代表未完成。 6 评价要求 6.1 建设方案评价见表 3 及表 4。 表3 建设方案评价表(民用建筑) 序号 1 评价指标 建筑方案及主要技术 参数评价 评价内容及要求 满分 项目实施的建设方案、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建筑布局、朝向、面积、体形系 数、窗墙比、电梯数量及结构形式等内容)与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列表对比, 3 评价其一致性,对有变化的应进行说明。列表参见附录B表B.1。 项目实施的建筑给水系统、中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雨水系统、排水系统 2 给水、排水系统评价 及主要用能设备与节能评估文件列表对比,评价其一致性。对有变化的应进 1 行说明,并符合GB 50015的要求。列表参见附录B表B.2。 3 供暖、空调、通风系 统评价 项目实施的建筑供暖、空调及通风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他主要用能设备与 节能评估文件列表对比,评价其一致性。对有变化的应进行说明。并应符合 3 标准GB 50019、GB 50736、DB11/687或DB11/891的要求。列表参见附录B表B.3。 项目实施的建筑高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主要设备,与 4 电气系统评价 节能评估文件列表对比,评价其一致性,如有局部变化时应进行说明,并符 2 合标准GB 50034、DB11/687的要求。列表参见附录B表B.4。 5 特殊区域或生产及辅 项目内的特殊区域、研究试验设备或生产工艺等情况与节能评估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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