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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 080 A 12 备案号 湖 DB42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1173—2016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Standard of rating for Hubei tourism town 2016-06-0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2/T 1173—2016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条件 ............................................................................ 2 5 评定项目和要求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 ..................................................................5 I DB42/T 1173—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鄂州市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鄂州市旅游局、华中师范大学旅游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院、汉口学院。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钱远坤、周正素、童建新、侯军、郑爱民、刘江峰、郭兵、黄翔、袁露、张 祥、廖玉萍。 II DB42/T 1173—2016 引 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快全省旅游名镇建设,提高旅游名镇的市场吸引力,完善旅游名镇的综合配套 服务功能,提升旅游名镇的接待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方便广大游客;落实《湖北省旅游条例》(湖 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五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 施意见》(鄂政发〔2015〕17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乡镇产业转型、 优化,实现旅游名镇的资源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帮助百姓创业、创新,增收致富。 III DB42/T 1173—2016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旅游名镇的评定条件及评定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建制乡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6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6.neq ISO 7001: 1990) GB/T 10001.2 标 志 用 公 共 信 息 图 形 符 号 第 2 部 分 : 旅 游 设 施 与 服 务 休 闲 符 号 ( GB/T 10001.2-2006.neg ISO 7001:1990)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 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名镇 tourism town 旅游名镇是指具有或依托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齐全,镇内街区及 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突出,在区域旅游市场上有比较鲜明的旅游形象,具有旅游集 1 DB42/T 1173—2016 散和辐射作用,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的建制乡镇。 4 评定条件 4.1 根据《湖北省旅游名镇创建评定暂行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规范》进行评定工作, 按照《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见附录)评价得分。 4.2 湖北省旅游名镇评定基准分为 100 分。另设六个加分项,总计分为 10 分;设三个扣分项,总计分 为 10 分。以 0.5 分为最小计分单位。设一个一票否决项。 4.3 “湖北省旅游名镇”达标综合评定最低得分为≥85 分。 4.4 申请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的建制乡镇,经过验收评定符合湖北省旅游名镇标准的,由湖北省旅游 名镇评定机构命名公告,并颁发证书和标牌。 5 评定项目和要求 5.1 区位条件(共 5 分) 该项为三选一项, 以单项最高得分为准。 a) 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大中型城市; b) 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重点旅游景区; c) 旅游名镇区位优越,靠近或者依托交通干线。 5.2 交通条件(共 10 分) 5.2.1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交通主干线,进出安全便捷。 5.2.2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依托城市有客运火车站或民用机场,进出安全便捷。 5.2.3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公共交通抵达,进出安全便捷。 5.2.4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旅游专线交通工具,进出安全便捷。 5.2.5 旅游名镇可进入性好,有专用停车场且能满足需要。 5.3 市场吸引力(共 25 分) 5.3.1 镇辖区域内拥有国家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或同等级别的旅游目的地(镇辖区域内有旅游名村为加 分项),旅游目的地见表 1。 表 1 旅游目的地 项 目 内容名称 旅游目的地 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 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 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点)。 5.3.2 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5.3.3 镇的旅游形象、特色(形象、特色主要表现在物质和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方面包括风格独特、 能反映当地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具有观赏、游览价值的建筑和街区,表现旅游形象的图案、色彩、字 2 DB42/T 1173—2016 体和宣传口号等;文化方面主要包括当地文化、传统民风民俗,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挖掘和 呈现等。),鲜明、突出。 5.3.4 每年有固定时间段的较大型地方民风民俗活动为加分项。根据规模和游客美誉度酌情加分。 5.3.5 镇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采用第三方评估调查方式)。 5.3.6 镇的旅游满意度(采用统计资料和游客抽样调查结合)。 5.4 旅居环境(共 20 分) 5.4.1 镇建成区内的绿地率。 5.4.2 镇建成区内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有关要求。 5.4.3 镇建成区内配备有数量足够的分类垃圾箱,无垃圾积存。 5.4.4 镇内街区整洁、环境好,无乱张贴小广告,无占街摆摊、无乱扔杂物与随地吐痰,镇区及通往 景区的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 5.4.5 镇内游客活动场所附近无坟地。 5.4.6 镇辖区内无污染型企业。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有关要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649 有关要求。镇建成区内噪声得以控制,全年 API 指数<100 的天数>80%。无大音量喇叭的叫卖和广告 声。 5.4.7 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封闭或隔离。 5.4.8 街道上无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 5.4.9 镇建成区和景区附近无大面积采石采矿场地。 5.5 服务设施(共 25 分) 5.5.1 镇内设有游客集散中心。 5.5.2 镇辖区内住宿设施条件好,数量充足。有星级饭店或相应等级、数量的农家乐、示范休闲农庄; 住宿设施应符合 LB/T 007 的有关要求。 5.5.3 旅游餐饮设施应符合 GB 16153 的规定,菜品有本地特色。 5.5.4 旅游商品地方特色鲜明,购物点分布合理(有获奖旅游商品为加分项)。 5.5.5 有镇内交通服务设施。 5.5.6 有旅游步行街或休闲休息场所。 5.5.7 有邮递、通讯服务设施。 5.5.8 有医疗急救设施和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 5.5.9 旅游厕所等级、数量能满足需要、布局合理。镇建成区内旅游厕所的服务半径< 500M。无 A 级旅游厕所为扣分项。 5.5.10 镇域内外旅游标识系统齐全,数量充足,符合相应标准(地方特色和艺术性突出为加分项)。 5.6 政策保障和综合管理(共 10 分) 3 DB42/T 1173—2016 5.6.1 县(市、区)政府对旅游产业发展有明确的重要定位。(如支柱产业、龙头产业、优先发展的重 点产业等)。 5.6.2 镇级建有完善统一的旅游协调发展机制(包括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5.6.3 镇政府对旅游有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 5.6.4 有正式批准的镇域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应符合 GB/T 18971、GB 50188 的规定。 5.6.5 建立有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5.6.6 镇内有旅游民间组织。 5.6.7 镇制订有旅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应急预案和规范性文件等。 5.6.8 设有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导游服务应符合 GB/T 15971 的规定。 5.6.9 全镇旅游安全责任制负责到位,有镇区全覆盖的安全监控系统。文化娱乐场所、游乐设施、游 泳池分别应符合 GB 9664、GB/T 16767、GB 9667 的规定;安全标准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 5.6.10 有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行业先进工作者为加分项。 5.6.11 近两年内出现旅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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