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320 A 91 备案号 北 DB11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646.3—2016 代替 DB11/ 646.3-2009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rail traffic security Part 3:Physical protection and intrusion alarming subsystem 2016 - 10 - 19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02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646.3—2016 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实体防护技术要求 ................................................................... 2 6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 2 7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 3 8 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 ............................................................. 3 I DB11/T 646.3—2016 前 言 DB11/T 646《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分为六个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第 3 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 ——第 4 部分:化学监测子系统; ——第 5 部分: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 ——第 6 部分: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 本部分为DB11/T 64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11/646.3—2009《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 系统》。 本部分与DB11/646.3—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内容(见1、2、3.5、4,2009年版1、2、4);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见2、3,2009年版2、3); ——增加了“站台门”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术语和定义(见3.3、3.5); ——单独列出了入侵报警子系统中选用设备、产品的要求(见4.5,2009年版4.4); ——修改了站台门的技术要求(见5.1,2009年版5.1); ——修改了地面行车区间的供电、信号线缆实体防护要求(见5.5,2009年版5.5); ——增加了地面行车区间配置的控制箱的防护要求(见5.6); ——增加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一章(见6); ——调整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一章的序号(见7,2009年版6); ——修改了报警系统配置的声光报警器的声压指标(见7.2,2009年版6.2); ——增加了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要求一章(见8)。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富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伟年、李树启、左五平、吴晓光、王小平、谢国利、刘刚、尹秋霞、王昕楠、 祁影、潘皓、娄健、何丽丽、杨志刚、刘镇涛、张继伟、邓再跃、马腾、越威、叶响、陈敏波、孙明阳、 张国建、张晔、曾广坤、陈伟、宋爱丽。 DB11/T 646.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 646.3—2009; ——DB11/T 646.3—2016。 II DB11/T 646.3—2016 引 言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经过多年发展,正处 于高速建设发展期,在北京市公共交通领域正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高速交通系统,人流疏散量大、通道和流量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公 共安全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安全防范是人防,物防,技防系统的总成和有机结合。本标准主要对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施工做出了要求和规定,涉及人力防范的要求由相关的法规、文件规定。 本标准是系列标准,由总体结构及一般设计要求、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 统、化学监测子系统、放射性材料监测与处置、武器与爆炸危险品检测及处置等部分组成,为新建和改 造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防范技术系统提供了技术依据。 III DB11/T 646.3—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第3部分:实体防护与入侵报警子系统 1 范围 DB11/T 646的本部分规定了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的技 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入侵报警子系统的规划、设计、 建设和改建,并可指导工程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DB11/T 646.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 DB11/T 85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通用要求 DB11/995-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11/T646.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体防护 physical protection 用于安全防范目的、为阻挡和延迟入侵事件的发生而设置的各种物理防护设施。 3.2 入侵报警系统 intruder alarm system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侵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 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 3.3 站台门 platform edge doors 安装于车站站台边缘,将轨行区与站台侯车区隔离,设有与列车客室门相对应可多级控制开启与 关闭的滑动门的连续屏障。包括全高站台门,半高站台门,全高站台门又包括封闭式、非封闭式和可调 1 DB11/T 646.3—2016 转换式等。 3.4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和电子防护的区域的边界。 3.5 出入口控制系统 access control system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 系统或网络。 4 总则 4.1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入侵报警子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入侵报警子系统建设应符合 GB 50348 第 3 章的规定,并根据 DB11/T 646.1—2016 表 2 的要求设置。 4.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与入侵报警子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 GA/T 75 的规定。 4.4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可的 检验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 4.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的入侵报警子系统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符合 GB50394 的要求。 5 实体防护技术要求 5.1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地面、高架车站站台均应采用站台门系统。站台门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DB11/995-2013 18.1 的要求。 5.2 地面车站,含高架车站的两端应设置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栅栏防护。 5.3 地面行车区间线路两侧应设立封闭屏障,封闭屏障高度应不低于 2m,并具有一定的防人为破坏能 力。封闭屏障的结构形式应具有通透性并与周围环境相适应。 5.4 地面行车区间线路两侧按本部分第 7.2 条规定的入侵报警防区设置有人职守的保安岗亭。 5.5 地面行车区间线路供电、信号线缆应进行实体防护。 5.6 地面行车区间配置的控制箱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 的规定不低于 IP65,箱体进行防锈处理。 5.7 地铁风井(口)、风亭(口)的开放风口应设置防止异物投入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采用单根 直径不小于φ20mm、壁厚不小于 2mm 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φ16mm 的钢棒或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 8mm ×20mm 的钢板组合制做。 5.8 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 600mm×100mm,设置的防护网孔应不大于 20mm ×20mm。 5.9 场(站)周界封闭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3m,可使用实体围墙。使用栅栏时,栅栏的竖杆间距应不大 于 150mm,围墙上应安装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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