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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2008年11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电子商务发展,根 展中长期规划以及社会对基础通信网络的需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求,组织编制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规定。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增强通信服务能力,提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电子商务发 高通信服务水平。 展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本市优先支持下列促进电子商务 第三条本规定所调整的电子商务,是通 发展的项目: 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的经营活 (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 动。 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 本规定所称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包括 (二)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物流 在互联网上建立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平台(以下 信息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建设。 简称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内 (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 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销 用。 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通过互联 前款所列项目的支持办法,由市人民政府 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遵循政 第九条本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用电子 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 化方式,利用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和交易、支付、信用评估等活动。 组织、指导和协调电子商务的推广以及相关的 第十条市经济信息化、商务、发展改革、 信息化推进、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教育、科技、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 障、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做好相关 责,做好下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推进、管理工作。 (一)制定并及时公布符合本规定第八条所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 列项目的项目指南。 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完善电子商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 务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报告。 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和应用技 第六条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能的培训;培养和引进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各 市发展改革、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电 类专业人才。 子商务发展规划,纳入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并 (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 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 (五)采取创业指导、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措施,扶持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 2008年第8号:(总第206号) 营活动。 岸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对外贸易监管数据电子 (六)推动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风险投 化报送,提高通关效率。 资、融资担保、责任保险等机制,推动电子商务 市口岸、经济信息化和商务行政管理部门 发展。 应当推进电子口岸数据交换平台应用功能的拓 (七)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 展,为对外贸易电子商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场,促进跨国、跨地区电子商务合作交流。 第十四条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 (八)推进电子签名与认证技术的应用,支 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证照,并在其经营网页 持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现交叉认证。 上公开以下信息: (九)鼓励银行推广和完善电子银行服务业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其他与 务,支持发展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机构。 经营资质相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本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者备案登 进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方式,建立和 记的电子验证标识。 完善电子化的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系统和公共 (三)所经营产品依法应当取得的许可、认 服务平台。 证证书以及产品名称、生产者等产品信息。 市工商、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 (四)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 立和完善企业注册、组织机构代码、各类许可证 信箱等联系信息。 等信息的电子查询系统,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第十五条·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根据 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的网上查询服务。 国家有关规定,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标的、 第十二条本市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 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进 律、法规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作 行记录并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但国家 用,做好下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制定和完善行业内电子商务争议处理 市经济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建立 的规则和程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 第三方电子数据保存系统,提供交易信息的保 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 存、查询等服务。 (二)建立行业内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 鼓励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委托第三方电子 推进相关信用评价的互通、互联、互认。 数据保存系统保存交易信息。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电子商务相 第十六条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的过程中 关标准的建议,推动会员单位制定电子商务相 需要采集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信息提供人说明 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采集目的和使用范围,不得收集与该经营事项 (四)引导会员运用电子商务平台组织市场 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超越范围使用所获得的 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个人信息。 根据会员需求,开展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和 对获得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咨询服务。 施,保障其不被泄露;未经信息提供人同意,不 (五)研究制定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的合同示 得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向第三方转让。 范文本,并推广应用。 市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经济 (六)其他可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 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电子商务个人信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相 息采集的相关标准。 关行业协会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并提供指导。 第十七条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互联网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口 上以商业广告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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