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6年10月26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 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水生态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 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15 10 15 20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 (以下简 称汉江流域) 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 护。   第三条 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 先、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进行保护 。汉江支流水质不低于 Ⅲ类 标准,其中已达Ⅱ类水质的支流保证现有水质不降低并逐步改 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 有权对损害汉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开展汉江流域水环 境保护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 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对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六条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 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 25 10 15 20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分级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 态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水环境投入保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 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汉江流域水环境 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划定方案;   (二)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总量控 制、削减方案及排放标准;   (三)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 件;   (四)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 每月在市级公共媒体 公布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   (五)监管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六)监管污水集中处理经营单位的尾水排放、工业企业 以及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排放;   (七)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汉江流域 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主 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水行政(水 产)主管部门负责会 同环境保护等部门 35 10 15 20

.pdf文档 法律法规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5:3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