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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兴人大 总第47期 2020年第4期 REN 公报版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 地方法规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2019年12月27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兴市餐饮业 油烟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 2020年4月1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徐寒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 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法》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嘉兴市人民代表 计风才 十九次会议对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邬亚市 李国明 何伟日 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 陈付良 (2019年12月27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郑富江 2020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姜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保护和 处罚以及执法检查等工作。 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业 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的 油烟管理相关工作。 区域,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本办法。 餐饮业油烟管理相关工作 蒋志弘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防 第四条餐饮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 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范行业行为,发挥引导、服务作用,积极推广使用餐饮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污染的行政 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 嘉兴人大·公报版/2020年第4期 3 地方法规 第五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实时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运 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 行情况共享给有关部门。 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 出售、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物业,应当明确告知 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新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登记涉及第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综合行 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时,应当在 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不产生油烟)”。实施相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履 的部门标注。 行告知义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合国家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依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 登记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 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对备案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第八条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 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 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 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理排放油烟。 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烟道,保持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信息保 规定,在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业油烟在 第十六条餐饮业异味、废气污染防治及其相关 线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 监督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2020年6月28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 2020年8月11日 4嘉兴人大·公报版/2020年第4期 地方法规 第五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实时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运 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 行情况共享给有关部门。 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 出售、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物业,应当明确告知 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新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登记涉及第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综合行 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时,应当在 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不产生油烟)”。实施相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履 的部门标注。 行告知义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合国家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依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 登记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 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对备案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第八条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 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 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 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理排放油烟。 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烟道,保持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信息保 规定,在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业油烟在 第十六条餐饮业异味、废气污染防治及其相关 线监控系统平台,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 监督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2020年6月28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嘉兴市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 2020年8月11日 4嘉兴人大·公报版/2020年第4期 地方法规 第五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实时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运 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 行情况共享给有关部门。 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 出售、出租、出借前款规定的物业,应当明确告知 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止用于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新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准登记涉及第 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综合行 五条第一款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营业执照时,应当在 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不产生油烟)”。实施相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区域,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履 的部门标注。 行告知义务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可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当符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合国家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依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法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 登记表,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 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加强对备案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 第八条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国 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排放油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 家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 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理排放油烟。 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 烟道,保持正常使用,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信息保 规定,在餐饮业油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伺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立餐饮业油烟在 第十六条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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