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标准网
广 东 省学 校 安 全条 例 (2020年4月29日 广 东 省 第 十三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二 十次 会 议 通 过 2020年4月29日 公 布 自2020年9月1日 起 施 行)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校 园 安 全 管 理 第 三 章 校 园 周 边 安 全 管 理 第 四 章 校 外 实 习 安 全 管 理 第 五 章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 第 六 章 教 育 惩 戒 与 违 法 处 理第 七 章 突 发 事 件 与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第 八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和管 理 , 提 高 安 全 防 范 能 力 , 预 防 和 处 理 学 校 安 全事 故 , 保 障 学 生 、 教 职 工 和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 维护 学 校 秩 序 和 社 会 稳 定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条 例 。 第 二 条本 条 例 适 用 于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学 校 安 全的管 理 、 保 障 、教 育、 培 训、应 急 处 置和 事 故 处 理 等 工 作 。 第 三 条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应 当 遵 循 教 育 规 律 , 以 人 为 本 、 预 防 为 主 , 坚 持 政 府 负 责 、属 地 管 理 、 家 校 共 建 、社 会协 同、综 合 治 理的 原 则 。 第 四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领 导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完 善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机 制 , 建 设 学 校 安 全 防 控 体 系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对 学 校 落 实 安 全 制 度 情 况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检 查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公 安 机 关 依 法维 护 校 园 周 边 的 治 安 和 交 通 秩 序 , 指 导 学 校 做 好 校 园安 全保 卫 工 作 , 及 时 依 法 处 置 学 校 突 发 事 件 和 违 法 犯 罪 案 件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司 法 行 政 、 城 市 管 理 、 交 通 运 输 、卫 生 健 康 、应 急 管 理 、 市 场 监 督 管 理等主 管部 门 和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机 构根 据 各 自 职 责 , 做 好 相 关 的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和 街 道 办 事 处 根 据 职 责 做 好本辖 区学 校 安 全 工 作。 第五条 村 民 委 员 会 、 居 民 委 员 会 协 助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做 好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第六条 学 校应 当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采 取 措 施 保 障 学 生 在 学 校 期 间 以 及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校 外 活 动 中 的 安 全 。第七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保 障 公 办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 民 办 学 校 举 办 者 应 当 足 额 保 障 学 校 日 常 安 全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和 提 供其 他 必 要 条 件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采 取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 支 持 学 校 加 强 安 全 人 员 配 备 , 开 展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第八条 学 生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接 受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和管 理, 不 得 从 事 危 及 自 身 和 他 人 安 全的 活 动 。 学 生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监 护 责 任 , 配 合 学 校 做 好 学 生 的 安 全 教 育 。 第九条 工 会 、 共 产 主 义 青年 团 、 妇 女 联 合 会 、 残 疾人 联 合 会 等 团 体 应 当 协 助 做 好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鼓 励科 研机 构 、社 会 组 织等开 展 学 校 安 全 教 育 和 管 理 研 究, 在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学 校主 管 部 门的 指 导 监 督 下 开 展 学 校 安 全 培 训 、 宣 传和 评 价等 工 作 。 第 十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发现 危害 师 生 身心 健 康 、 生 命 安 全行 为的 , 应 当 及 时 向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 公 安 等有 权 处 理 部 门 报 告。接 到 报 告 的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处 理 ; 不 属 于 本 部 门 职 责 的 , 应 当 及 时 移 送 有 权 处 理 的 部 门 。 第 十 一 条 新 闻 媒 体 应 当 开 展形 式 多 样的 学 校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发 布有 关 学 校 安 全 的 公 益 广 告, 客 观、 公正 地 报 道 学 校 安 全 事 件 和 安 全 事 故 信 息, 营 造 良 好 的 学 校 安 全 舆 论 环 境 。 发 生 学 校 安 全 事 故 , 出 现 影 响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04-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04-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04-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20-04-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2-23 20:55:1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