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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报 2020 第3号(总第108号)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3号) 城遗址保护条例》,已经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 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31日起施行。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2日 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 (2019年11月20日酒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锁阳城 准和技术规范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 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示标志。 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第五条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 规,结合锁阳城遗址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锁阳城遗址是指位 则,确保锁阳城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于酒泉市瓜州县境内的以锁阳城遗址为核心的 第六条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 文物遗存,包括城址、塔尔寺遗址、古渠系和古垦 当纳人酒泉市、瓜州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区遗迹、锁阳城墓葬群等及其遗产环境要素。 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条在锁阳城遗址内从事文物保护、生 瓜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锁阳城遗址保护 产生活、参观游览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锁阳城遗址保护详细 第四条锁阳城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制地带,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执行。 锁阳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各类专项 瓜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划定的锁阳城遗址保护 规划,应当符合锁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专项 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标 规划及界线和功能区域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 - 14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后,经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 预算。根据文物抢救、修、监测、防护和安全设 管理机构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施建设等需要核拨专项经费。 第七条瓜州县人民政府负责锁阳城遗址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形 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按照锁阳城遗址保护 式,多渠道筹集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经费。 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程应当遵循不改 第十条锁阳城遗址保护实行专家咨询论 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证制度。 酒泉市文物行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的保护、 在制定涉及锁阳城遗址保护的建设规划、工 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瓜州县文物行 程审批以及与遗址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时, 政部门对锁阳城遗址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承担锁阳城 第十一条锁阳城遗址的抢险加固工程、修 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工程、保护性设施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和 瓜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发展和改革、财政、 监测工程等重大保护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技术方 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 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后,由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 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锁 理机构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依照国家有关 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规定审核批准。 第八条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 第十二条酒泉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要履行下列职责: 应当对锁阳城遗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督 (一)具体组织实施《锁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 查;瓜州县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应当进 划》; 行定期监测,并提出监测评估报告,定期向上级 (二)对涉及锁阳城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出意见和建议; 瓜州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承担锁 (三)建立健全锁阳城遗址档案和各项规章 阳城遗址的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与利用工作。 制度; 瓜州其人民政府对在锁阳城遗址保护和遗产价 (四)参与锁阳城遗址考古工作; 值直研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五)做好锁阳城遗址历史文化的收集、整理、 给予表彰和奖励。 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交流 第十三条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工作; 应当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及时受理公众对破坏环锁 (六)负责对锁阳城遗址各类遗产要素的日 阳城遗址和周边环境行为的举报。 常监测、定期维护,并建立日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锁阳城遗址的义 (七)制定锁阳城遗址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务,有权检举、制止破坏锁阳城遗址的行为。 (八)依法查处破坏锁阳城遗址及保护设施 第十四条锁阳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程应 的违法行为; 当依法进行招标,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 (九)其他与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 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各项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施 关的工作。 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 第九条酒泉市人民政府、瓜州县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瓜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物、 应当将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 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加强对 - 15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锁阳城遗址本体的预警监测和周围的地质监测、 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地质灾害评估,定期对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 建筑物的体量、高度、风格、色调应当符合保护规 护,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防治自然 划的要求,与遗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 灾害,确保遗址安全。 第二十条锁阳城遗址的一切考古发掘工 第十六条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作,应当履行报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 应当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配备安防、消防、急 勘探和发掘等活动,实施前,实施单位应当向瓜 救等设施和设备,按照安全保护的应急预案,定 州县文物行政部门交验相关批准文件。 期进行演练,确保游客、文物和遗址环境的安全。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结果,应当报告国务 第十七条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 院文物行政部门和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发掘出 从事下列行为: 土的文物应当依法移交由省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一)野炊、焚烧、随意倾倒丢弃垃圾; 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收藏文物 (二)砍伐或者损坏树木、放牧、采挖药材及 的单位收藏;需留作科研标本的,应当报甘肃省 采集动植物标本等行为; 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三)涂污、刻划、张贴或者攀爬、破坏古城 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墙; 得侵占。 (四)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污损破坏标志说 第二十一条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 明、界桩等保护设施; 设控制地带内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专业录 (五)未经许可采集地表文物、勘查、测绘或 像、专业摄影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 者勘探; 者举办者应当事先征得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 (六)采砂、采石、取土、钻井、开荒、建坟以及 理机构同意。 其他可能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 (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等锁阳城遗址 案,落实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和环境安全。瓜州县 防洪工程设施; 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 (八)其他破坏、损坏文物和危害遗址的行 活动进行监督。 为。 出现危及文物和环境安全的情形,瓜州县人 第十八条在锁阳城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得 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进行除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文物保护 第二十二条酒泉市和瓜州县文物、文体厂 工程和必要的保护设施、游客服务设施建设之外 电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做好锁阳城遗址保护的宣 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 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加强 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的安全,并依法 对锁阳城遗址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及保护利用 办理审批手续。 成果的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增强公众对锁阳城 第十九条在锁阳城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 遗址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有关行政部门、锁阳城遗址保 环境影响评价,不得破坏遗址的历史风貌;工程 护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设计方案应当依法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 16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3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瓜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州县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一)未尽监管职责造成锁阳城遗址文物损 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 毁或者流失的; 处一方元以上三方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二)随意变更锁阳城遗址的各项规划及界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线和功能区域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视情节 (三)未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 修、养护工程的; 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 (四)对检举、控告破坏锁阳城遗址及保护设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 施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受理或者不予查处,造成严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五)贪污、挪用锁阳城遗址保护经费的; 为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瓜州县文物行政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伺私舞弊的。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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