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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0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832—2023 诚信计量街(社)区建设评价导则 2023 - 10 - 25发布 2023 - 11 - 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5832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计量检测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松涛、冉兴旺、姜巨勇、邵楠、齐梅梅、谢晋、李伟光、张树芳。 DB 13/T 5832 —2023 1 诚信计量街(社)区建设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开展诚信计量街(社)区建设的评价原则、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 结果以及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诚信计量街(社) 区建设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诚信计量街(社)区 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所辖区域或选定商业街区、市场、商业综合体为区域范围,开展 诚信计量建设,评价达标的区域。 诚信计量管理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街(社)区诚信计量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4 评价原则 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应遵循公开透明、 客观公正原则 ,评价方法应遵循科学评价、 因地制宜原则。 5 评价对象 诚信计量管理者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对参建街(社)区有管理或协调职能的机构。 参与单位: —— 医疗机构; —— 验配眼镜企业; —— 加油(气)站; —— 餐饮企业; —— 商店超市; —— 其他开展诚信计量单位创建的行业。 注1:参与单位总数宜不少于 20家。 注2: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内的商户为独立的参与单位,以个体形式接受考核评价。 6 评价内容 应对第5章提到的评价对象,分别按照附录 A、附录B中指标要求,采取分项评分、汇总求和的方 法进行综合评分。 注: 参与单位考核评价内容依据河北省诚信计量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制定。 7 评价程序 基本环节 DB 13/T 5832 —2023 2 评价程序主要包括评价申请、考核评价与复核评价等环节。 评价申请 诚信计量管理者向主持诚信计量街(社)区评价的部门(以下简称“评价部门”)提出书面评价 申请。提供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参与单位名单、自我评价报告等。 考核评价 7.3.1 评价部门收到考核评价申请后一个月内,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考核评价组,对 诚信计量管理者及参与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7.3.2 对诚信计量管理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信度,为现场考核评价做好 准备。 7.3.3 对诚信计量管理者和参与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参与单位考核评价按照一定 比例开展,现 场评价应覆盖参与单位的所有行业。 a) 参与单位总数为 20~60家(含)的,评价比例不低于 50%; b) 参与单位总数为 60~100家(含)的,评价比例不低于 40%; c) 参与单位总数为 100家以上的,评价比例不低于 30%。 复核评价 7.4.1 诚信计量街(社)区在首次考核评价达标后第三年开展首次复核评价工作,后续每五年开展 一次复核评价工作。 7.4.2 诚信计量管理者应每年向评价部门提交一次工作报告,作为复核评价的依据。 7.4.3 诚信计量管理者和参与单位应作为评价对象接受复核评价。 7.4.4 诚信计量管理者应在考核评价达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评价 部门提出复核评价申请, 评价 部门按照“考核评价”的流程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复核评价申请的,原考核 评价结果失效。 8 评价结果 符合以下情形的评价对象,考核达标: a) 抽取的参与单位考核全部达标且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达标; b) 抽取的参与单位有 5家以下(含 5家)考核不达标或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不达标,在规定 限期整改后达标。 符合以下情形的评价对象,考核不达标: a) 抽取的参与单位有 5家以下(含 5家)考核不达标或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不达标,在规定 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 b) 抽取的参与单位有 5家及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不达标; c) 抽取的参与单位有 6家以上(含 6家)考核不达标。 评价结果不达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诚信计量街(社)区”。 评价部门或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评价时, 被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于评价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 报告提交至评价部门。 9 持续改进 诚信计量管理者应定期对辖区内诚信计量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督促并指导问题整改,相关监督 管理与自我评价工作应详细写入当年年度工作报告。 评价部门应通过现场检查、 暗访等形式, 对诚信计量管理者和参与单位开展诚信计量监督管理, 提出整改建议,指导 问题整改。 诚信计量管理者和参与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制定改进方案,持续改进诚信计量工 作。 DB 13/T 5832 —2023 3 各相关方应建立跟踪复查机制,收集相关信息,并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DB 13/T 5832 —2023 4 A A 附录 A (规范性) 河北省诚信计量街(社)区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评价 河北省诚信计量街(社)区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评价表见表 A.1。 表A.1 河北省诚信计量街(社)区诚信计量管理者考核评价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指标要求 评分标准 评价情况 得分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工作网络。 ( 10分) 核查相关文件,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扣 10分。 2 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能按时间节点有效落实。 ( 10分) 没有实施方案,扣 10分;有实施方案,没有阶段性的目标 和进度要求,扣 3分;有阶段目标和进度要求,未能按时间 节点有效落实,扣 2分。 3 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 10分) 未明确各部门职责,扣 10分;职责明确,未得到有效落实, 扣4分。 4 组织、指导区域内的加油(气)站、餐饮企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和验配 眼镜企业等经营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加油(气)站、医疗机构、大型连锁超 市卖场、连锁餐饮企业门店、连锁眼镜店门店参建率应为 100%;餐饮企业、 商店超市、验配眼镜店小商户参建率不低于 80%。(10分) 查看参与单位一览表并进行现场核查,加油(气)站、医疗 机构、大型超市、品牌连锁餐饮参建率未达标的,扣 5分; 小商户参建率未达标的,扣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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