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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0.01 CCS A 02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2128—2023 代替DB13/T 2128 -2014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引导性指标 2023 - 10 - 25发布 2023 - 11 - 25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T 2128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替代 DB13/T 2128 -2014《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与 DB13/T 2128 -2014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能源消耗相关指标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014 年版的3.1); ――补充了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见第 4章); ――增加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计算的修正系数(见第 4章表1); ――更改了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的说明(见 5.1.2,2014 年版的5.1.2); ――更改了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公式(见 5.2,2014 年版的5.2); ――更改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的说明(见第 6章,2014年版的第 6章); ――更改了耗能工质折算系数(见附录 B,2014年版的附录 B)。 本文件由河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市节能中心、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松、安涛、于振闪、马丽娜、倪英男、贾俊龙、霍同壮、谭超、詹铁蕾、 陶英川、陈兴江、王鑫、于秀慧、王选博、穆丽卓、赵怡、王猛。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2128 -2014。 DB 13/T 2128 —2023 2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引导性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 方法及节能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石灰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评价以及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YB/T 042 冶金石灰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 1t合格冶金石灰,扣除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来源:DB 13/T 2128 -2014,3.1] 4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及技术要求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见表 1,其中1级能耗最低,效率最高 。 表1 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单位为kgce/t 类型 燃料种类 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1级 2级 3级 竖窑 气体燃料 105 130 140 固体燃料 105 118 130 回转窑 气体燃料 118 140 150 固体燃料 118 127 136 注1: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取当量值 0.1229kgce/kW ·h。 注2:使用混合燃料的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按各类燃料提供的热量权重进行加权计算。 注3:达到YB/T 042 中冶金石灰三级、二级、一级、特级标准的,表中数值需乘以相应系数,系数分别按 1、 1.05、1.15、1.25取值。 DB 13/T 2128 —2023 3 技术要求 4.2.1 现有钢铁企业或独立冶金石灰生产企业的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耗应不大于表 1中能耗限额 引导性指标的 3级要求。 4.2.2 钢铁企业或独立冶金石灰生产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石灰竖窑、 回转窑的冶金石灰单位产品能耗 应不大于表 1中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 2级要求。 4.2.3 钢铁企业或独立冶金石灰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力争使其冶金石灰 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优于表 1中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 1级要求。 5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1.1 能耗统计范围 冶金石灰生产综合能耗包括生产系统(经原料破粹、制备输送、煅烧、产品入库等生产环节) 和辅助生产系统(生产管理及调度指挥系统、机修、化验、计量、环保设施等)消耗的能源量,扣除 工序回收的能源量。不包括附属生产系统(如食堂、保健站、休息室等)和检修、基建等消耗的能源 量。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生产系统投入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按照 GB/T 2589 的规定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 源的热值应以企业在统计期内实测值为准。无实测值的,可参见附录 A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耗能工 质折算系数参见附录 B。 计算方法 冶金石灰生产单位产品能耗应按式( 1)计算: ………………………………………… (1) 式中: Ebh——冶金石灰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ce/t); ebhz——冶金石灰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总和,单位为吨标准煤( tce); ebhh——冶金石灰生产回收的能源量折标准煤量,单位为吨标准煤( tce); Pbh——冶金石灰生产合格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t)。 6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节能管理措施 6.1.1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定期制订能源规划。 6.1.2 企业应建立工序用能责任制,制定工序用能计划和能耗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记录在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6.1.3 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工序用能统计制度,建立工序用能台账。 6.1.4 企业应根据 GB 17167 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1.5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能源折算系数的实测制度,对于大宗能源介质定期测定,并建立台账。 6.1.6 企业宜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能耗情况进行分析诊断。 节能技术措施 6.2.1 企业应对耗能的主体设备进行整体结构的优化设计,实现工艺技术和生产操作协同优化,充 分回收利用余热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生产系统正常、连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 A A  bhbhh bhz bhPe eE1000 DB 13/T 2128 —2023 4 附录 A (资料性)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表A.1给出了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表A.1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34 kJ/kg 0.714 3 kgce/kg 干洗精煤(灰分 10%) 29 727 kJ/kg 1.014 3 kgce/kg 无烟煤 25 120 kJ/kg 0.857 1 kgce/kg 动力煤 20 934 kJ/kg 0.714 3 kgce/kg 焦炭(灰分 13.5%) 28 469 kJ/kg 0.971 4 kgce/kg 焦炉煤气 16 746 kJ/m3 0.571 4 kgce/m3 高炉煤气 3 139 kJ/m3 0.107 1 kgce/m3 转炉煤气 7 327 kJ/m3 0.250 0 kgce/m3 燃料油 41 816 kJ/kg 1.428 6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 1.457 1 kgce/kg 汽油 43 123 kJ/kg 1.471 4 kgce/kg 煤油 43 123 kJ/kg 1.471 4 kgce/kg 焦油 33 496 kJ/kg 1.142 9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242 kJ/kg 1.714 3 kgce/kg 液化天然气(液态) 51 433 kJ/kg 1.757 2 kgce/kg 天然气(气态) 35 588 kJ/m3 1.214 3 kgce/m3 蒸汽(中压) 3 042 kJ/kg 0.103 8 kgce/kg 蒸汽(低压) 2 866 kJ/kg 0.097 8 kgce/kg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h 0.122 9 kgce/(kW ·h) 热力(当量值) __ 0.034 12 kgce/MJ 注1:kgce与kJ的转换系数为 29307.6,即1kgce对应29307.6kJ 。 注2:蒸汽折标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3:本附录中折标煤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发生变化,能耗等级指标则应另行设定。 注4:洗精煤或焦炭灰分每增加 1%,热值相应减少 334kJ/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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