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3.050
CCS M 30
团体 标准
T/TAF 115—2022
移动应用 广告行为规范
Advertising behavior specification for mobile applications
2022-05-11发布 2022-05-11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 会 发布 T/TAF 115—2022
I 目 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原则 ................................ ................................ ........... 1
5 移动应用广告行为规范 ................................ ............................... 1
5.1 弹出行为规范 ................................ ................................ ... 1
5.2 展示行为规范 ................................ ................................ ... 2
5.3 点击行为规范 ................................ ................................ ... 2
5.4 关闭行为规范 ................................ ................................ ... 2
5.5 分发应用规范 ................................ ................................ ... 2
T/TAF 115—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中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武汉安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
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北京
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罗成、陈诚、余丽娜、 王伟华、杜云、王艳红、刘陶、武林娜、宁华、 付艳艳、
王鑫、贾科、张玮、衣强、欧阳舒馨 、杜文博、 陆伟、张雪、赵晓娜、姚一楠、唐佳伟、郭建领、吴月
升、张贝贝、赵乃萱、王宇晓、落红卫、 李晨、魏敏、楠笙 、王三军。 T/TAF 115—2022
III 引 言
随着国内外移动互联网 应用的广泛普及, 移动智能终端爆发式增长 为移动应用广告提供了前所未有
的广阔市场空间。 移动互联网 广告业务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信息便利 。在引导用户消费的同时,
还应该提高用户体验 。为了保护用户权益 不受侵害 ,行业市场 目前还缺乏参考性指导 。 因此移动应用
广告行为规范 的颁布是非常 必要的,该标准不仅 可以规范移动应用的广告行为,更是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
和公众监督,同时规范 移动应用广告在 移动互联网市场 的秩序,推动移动互联网环境 的健康有序发展。 T/TAF 115—2022
1 移动应用 广告行为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移动应用 广告的弹出、展示、点击、关闭、应用分发等 行为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以及通过网站、应用商店、扫二维码、应用自身、其他线上线
下平台或渠道下载、安装、升级、卸载的移动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移动智能终端 smart mobile terminal
具有能提供 应用程序开发 接口的开放系统,并能安装 和运行第三方应用软件的移动终端 。
[来源:GB/T 39720—2020,3.1]
3.2
移动应用软件 mobile application software
针对智能终端所开发的应用程序, 包 括智能终端预置应用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
过智能终端下载、安装、升级、卸载的应用。 (以下简称“移动应用”)
3.3
移动应用 广告窗口 mobile advertising information window
移动应用软件以弹出形式向互联网用户展示的商业广告窗口。(以下简称“广告窗口”)
注:不包含通过移动应用软件浏览的网页内所弹出的窗口 。
4 基本原则
开发者应遵守发布地区 适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
5 移动应用广告行为规范
5.1 弹出行为规范
a) 移动应用非前台运行时, 不应在移动应用外 弹出纯商业广告窗口,含有广告信息的 功能弹窗
除外;
b) 移动应用 广告窗口的弹出,不 应影响智能终端的使用 。 T/TAF 115—2022
2 5.2 展示行为规范
a) 移动应用非前台运行时, 广告窗口需要在产品功能性界面显著位置明确显示 应用名称 或应用
图标信息,告知用户该 窗口的来源;
b) 广告窗口 应当清晰、显著标明 “广告”字样;
c) 广告窗口的展示 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中 不得出现 虚假的关闭功能标识 、跳过功能
标识。
5.3 点击行为规范
a) 当广告窗口被点击后会跳转到第三方应用时, 为了避免用户误点, 宜向用户进行 提示,确保
用户知情才会跳转到第三方应用 ;
b) 若广告窗口需要用户触发下载第三方应用时 ,需清晰展示用户触发(包 括但不限于点击的触
发方式)的范围或方式, 用户明确触发后 才能下载;
c) 当广告窗口中含有 交互功能性操作时 ,不得通过倒计时 等方式默认执行 跳转第三方页面 的操
作,关闭/跳过广告窗口除外 。
5.4 关闭行为规范
a) 当向用户展示 广告窗口时,“跳过/关闭”标志不得延迟展示 ,应保证用户可以 自主决定 是否
关闭该广告窗口,用户点击“跳过/关闭”标志后应立即关闭 该窗口;
b) 广告窗口的展示(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中 应标明清晰、易识别 并真实有效 的“跳过/关闭”
标志;
c) 在用户选择关闭或者跳 过广告窗口时,如不离开本应用, 移动应用不得 立刻再次弹出该广告
窗口。
5.5 分发应用规范
a) 广告窗口如果包括移动应用的分发推广和下载, 在用户触发下载 的页面或 广告窗口中,应 明
确展示包括应用名称、 应用版本号、 开发者信息 或应用提供者信息 、应用权限和隐私声明信息
等应用描述说明 ,明确告知用户其下载的目标 移动应用 信息;
b) 广告窗口展示的分发应用信息不得与实际用户下载的 目标移动应用 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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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应用广告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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