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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3.050 M 30 移动智能 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Definition of Mobile Intelligent Terminal Pre-installed Application Software 2018- 12-19发布 2019 - 01- 01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团体标准 T/TAF 022-2018 T/TAF 022-2018 1 目 录 前言 ................................ ................................ ................. 2 引言 ................................ ................................ ................. 3 1 范围 ................................ ................................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4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 . 4 4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 ........................... 5  4.1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 .............. 5  4.2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 软件判定原则 ................................ .......... 5  4.3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公示 ................................ .............. 5  4.4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可卸载 ................................ ............ 6  4.5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 软件配置信息表 ................................ ........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修订历史 ................................ ....................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预置应用软件入口判定案例 ................................ ........ 8 参考文献 ................................ ................................ ............ 14 T/TAF 022-2018 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 研究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潘娟、董霁,王宇晓、汪薇薇、詹维骁、李建敏、余洪辉、张悦、 王江胜、刘臻、 李腾、江小威 、吴春雨、李扬。 T/TAF 022-2018 3 引 言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作为 移动终端生态中的 重要一环,是产业界的关注重点,近年来 先后有 多个与此相关的管理条例、标准等 发布。这些管理规定发布对 指引产业发展,规范从业 者的认知、肃清 业界曾经存在的一些乱象,起到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各相关方对应用软件的具体定义和 范围有理解差异,带来对各项规定和标准的理解和执行的差异 。 本标准是为了消除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 应用软件定义上的理解偏差, 明确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 软 件的范围,提升对移动应用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的执行一致性。 本标准和《TAF-WG4-AS0014-V1.0.0 2017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指南》 、 《TAF-WG4-AS0013-V1.0.0 2017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 信息公开指南》 一起配套使用 。 T/TAF 022-2018 4 移动智能 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 的定义。 本标准适应于具备智能操作系统的移动终端设备 ,指导终端厂商 满足工信部信管 [2016]407 号《移 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1) TAF-WG4-AS0013-V1.0.0 2017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信息公开指南 2) TAF-WG4-AS0014-V1.0.0 2017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可卸载实施指南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APP 指应用程序,在本标准中是 指在移动智能终端 操作系统 上运行的 应用程序 。 Widget 指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 主屏幕界面出现的 以图标、图片、动态图片等形式 展现的应用程序快捷方式,俗称挂件。 主屏幕 移动智能终端 开机进入 系统后,第一次呈现给用户的 手机桌面,可包含向左或 者向右滑动的 多个完全 桌面。 辅助屏 指除移动智能终端操作 系统主屏幕以外的屏幕界面 ,包括“负一屏、上拉屏、 下 拉屏、侧屏、锁屏 ”界面。 多片段应用 一个应用(功能)由多个应用程序代码段组成的情况 。 独立使用 指应用(单个应用程序代码或者多片段应用 )不依赖其他应用 的支撑而独立使 用。 移动智能 终端 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 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移动 通信终端产品。 T/TAF 022-2018 5 4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 4.1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定义 将“在主屏幕和辅助屏 界面(不包含进入 界面后,通过菜单进入或者调起的功能 )有用户交互入 口并且可独立使用 ”的APP定义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 应用软件 。 4.2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判定原则 第一判定原则: 在主屏幕有图标的 APP即认为有用户交互入口,属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以下情况 不属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 1) Widget; 2) 搜索框; 3) 桌面快捷 方式; 4) 全局手势触发 的功能; 5) 物理组件触发的功能; 6) 语音触发 的功能; 7) 传感器触发 的功能; 8) 智能算法触发 的功能; 9) 通过主屏幕有图标 的APP触发的其他APP功能(如输入法等); 10) 桌面文件夹( 文件夹内有图标的 APP应属于预置应用软件) 。 第二判定原则: 在主屏幕没有图标,在辅助屏可调出应用 自身界面进行 复杂操作的APP属于移动智 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以下情况不属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 1) 在主屏幕没有 图标,仅在辅助屏界面有 入口的直接实现某类 功能的APP,不属于移动 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 如实现蓝牙 开关、手电筒 开关的APP、信息展示类APP等); 2) 在主屏幕 没有图标 ,仅在辅助屏界面可触发的 搜索框、语音助手 、扫一扫等 不属于移动智能终 端预置应用软件 ; 3) 在主屏幕 没有图标 ,仅在辅助屏界面可触发的 能进行简单配置, 并且二次操作与基本操作相关, 不属于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 (如屏幕截图 、屏幕录制 等)。 4.3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 应用软件公示 本标准4.1节中规定的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都 应公示,具体 公示要求 请参考工信部信管 [2016]407 号《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 管理暂行规定》 和TAF-WG4-AS0013-V1.0.0:2017《移 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 信息公开指南 》的要求。 T/TAF 022-2018 6 4.4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 应用软件可卸载 本标准4.1节中规定的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软件都应符合 工信部信管 [2016]407 号《移动智能终端 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 管理暂行规定》 和TAF-WG4-AS0014-V1.0.0:2017《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类与 可卸载实施指南》 对可卸载的 要求。 4.5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 应用软件配置信息表 办理移动 智能终端产品进网许可申请时, 厂商需要提交的 移动智能终端 预置应用 软件列表应符合本 标准4.1节中的规定。 T/TAF 02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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